案例
李某的车险马上就要到期,他拨打了某保险公司车险电话销售热线。他满心盘算,去年没有一次交通事故,也没有违章,按照车险费率浮动的相关规定,自己又是该保险公司的老客户,应该能够享受费率优惠。然而,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答复:由于车辆去年从李某名下过户至其妻子名下,有过户记录应该按照新车进行投保,保费重新计算。这下李某糊涂了,这辆车已经行驶3年,保险公司明明从记录就能判断不是新车。为何一次产权变更,就必须按照新车投保?保险公司解释,一旦出险,旧车更换的配件都是新的,修理起来也跟新车一样,所以需要按新车支付保费。然而,当赔付发生时,保险公司却不再讲这一理由,反而忙着帮车主算折旧:按照目前保险公司0.9%的月折旧率,30万元的车在赔付时只能按21万元左右车价计算……这就是所谓保险“潜规则”。而“戏法”变来变去,目的就是“收钞票越多越好,付钞票越少越好”。
事实上,保监会已下发通知,要求规范车险投保理赔,消除这类“高保低赔”的“行规”,实现“实保实赔”。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仍采用“高保低赔”,监管新规很难落地。如今,既然监管部门指导性意见已出,消协理应站在消费者立场上,及时维护市场秩序。